Machinery Directive 机械指令,机械产品出口欧洲必须办理CE证书。
2006年6月9日,欧洲官方机构在其官方公报发布了最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是继指令之后,又一个被修订的新方法指令。与现行机械指令98/37/2相比,新指令在适用范围、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市场监督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按照新指令中的要求,该指令将于发布之日起20天后,即2006年6月29日起正式生效。 机械指令中所述的机械包括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1,机械 机械是指一个由非人力或其它动物力驱动的、装有或被设计成可以装有驱动系统的,由若干零部件组成的,且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的,被设计用来完成特定用途的设备;(工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99%都属于此处定义的机械) 2,可更换设备可更换设备是指可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用来改变或增加机械功能的装置。刀具并不属于这里定义的可更换设备; 3,安全元件安全元件是指纯粹用来实现安全功能的元件,该元件并不影响机械的功能,如果该元件失效会极大的威胁操作者的安全,这种元件可以在市场上单独流通; 4,提升设备附件提升设备附件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和被提升设备之间的独立设备,吊索和其组件就属于提升设备附件; 5,链条、绳索、丝网链条、绳索、丝网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或其附件上的主要用于提升的元件; 6,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是指安装在动力源与被驱动设备之间的传动装置,如果该设备带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与该装置应视为一体,不可分开; 7,半成品机械半成品机械是指即将组装成为完整机械的设备,但该设备自身不能实现任何功能。独立的驱动系统就是半成品机械。 依机械及零组件的类型, 除机械指令的其它指令仍可能适用。其它指令包括EMC 指令、低电压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压力容器指令。 危险机械(属于机械指令附件IV所列范围之机械) 2006/42/EC机械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附件IV 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IV的机械。 危险机械主要由以下几种: 1,圆锯机(单锯片或多锯片),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1.1 具有固定的床身或者支撑,采用手动进给或装有可拆卸的动力进给,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2 具有手动操作的往复式床身或滑架,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3 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4 具有机械移动式锯片,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移动的圆锯机; 3,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加工木材用的单面刨床; 4,带锯机,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4.1 具有固定的或往复运动的床身或者支撑,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带锯机; 4.2 锯片装在往复式移动架上的带锯机; 5,由第1至第4及第7条所列的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的组合机械; 7,手动进给的,立式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 8,手持式木工链锯; 9,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加工用冲压床,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s,包括弯板机; 11,采用人工上下料的橡胶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 12,以下几种地下作业机械: 12.2 液压支撑设备; 13,安装有压缩装置、收集家庭垃圾用的人工装载车; 14,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及其防护罩; 15,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的防护罩; 17,跌落风险垂直高度超过3米的举升人或货物的举升设备; 18,手持式枪弹推动打钉设备及其他冲击设备; 19,用来检测人是否暴露在危险区的防护设备; 20,第9,10,11条中所列设备上用的动力驱动的连锁防护罩 21,保证安全功能的逻辑单元; 22,侧翻防护结构(ROPS); 23,坠落物体防护结构(FOPS); 以上所列之危险机械,一般须由Notified Body (验证机构)对产品实施EC type-examination(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于产品上张贴CE标志。 机械类产品适用的标准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A类标准(基本安全标准) 主要是对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械的通用要求。 B类标准(类属安全标准)主要用来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类标准 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 B2类标准 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联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防护罩) C类标准(机器安全标准)主要用于一种或一类特定机器的详细安全要求。 C类标准在此三类标准中权限最高,即同一机械如果同时采用A、B、C三类标准,C类标准的要求拥有最高优先权。C类标准通常也叫做产品标准,例如:EN 201 - 注塑机的安全要求,该标准针对注塑机类产品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都给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基本上包含或引用了该类产品涉及到的A类和B类标准的要求。
机械产品最常用的A、B、C类标准有: A类标准:EN ISO 12100:机械安全基本设计原则 - 风险评估及降低风险;。 B类标准:EN ISO 13857:机械的安全-防止上肢及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 ISO 4413: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ISO 4414:气动系统 - 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1088:机械安全 - 装配在防护罩上的互锁装置 -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选择方法; EN 953:机械安全 - 固定式及移动式防护罩的设计及构造的通用要求; EN 60204-1:机械安全 - 机械电气设备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类标准:EN 201:塑料橡胶机械 - 注塑机的安全要求; EN 415-1:包装机械的安全 - 第1部分:包装机械和相关设备的术语和分类; EN 415-5:包装机械的安全 - 第5部分:打包机; EN 474-1:土方机械 - 基本安全要求; EN 692:机床 - 机械式冲床的安全; EN 860:木工机械 - 单面刨; EN 869:机械安全 - 金属压铸机; EN 1493:汽车举升机; EN 12417:机床 - 加工中心的安全要求; EN 12717:机床安全 - 钻床; 机械种类(按危险程度分) A一般机械 B 危险机械 一般的机械危险主要来自以下四个部分: 正常使用加工机械时,如加工件易反弹并伤及工作人员,则加工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应能防止加工件的反弹,以免造成危害。 如加工机械停止运转后,与刀具的接触仍存在危险,加工机械则必须带有自动停止装置,以保证刀具在极短的时间内处于停止状态。 如带刀具的加工机械不是全自动化设备,其设计与制造则应防止伤人事件的发生;或使用圆形截面的刀具并限制其切削厚度,将危害保持在最低限度内。 机械危险:主要来自运动组件,包括运动轴与传动机构所造成的挤压、剪切或绞入等危险。有关专家建议采用固定或移动式护罩来防止人员接近危险区域。 二、机械安全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1、元器件要求 2、机器安全停止要求 3、双手控制装置的运用 4、安全距离解决方法 机械产品申请认证时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 认证申请表 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ISO9000的证书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4. 产品零部件清单 5. 产品英文说明书 6. 气动原理图和结构尺寸图 7. 型号差异规格表:规格表上写出产品主要参数,列出申请的同一系列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 8. CE铭牌:铭牌上必须包含企业及产品的基本信息,上面的参数必须是针对自身产品的 9. 零部件CE证书复印件(采购的零部件中有曾经做过CE认证的产品,请提供证书复印件) 10. 产品照片 11. 符合性声明 认证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以上所列资料,我司工程师会到现场进行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的安全检查和测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工程师会提出整改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即可。
机械产品在出口欧洲时,必须在电器铭牌上加贴CE认证标志方可出口,否则在欧洲各国海关会有被查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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