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1月1日,商品(符合特殊规则的除外)必须在标签上附加UKCA标志,也允许将该标志附加在产品或随附文件上。
需要UKCA标志的产品若未附加UKCA标志,则不能投放到市场上(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已使用CE标志的除外,此后CE标志不能在大不列颠市场上使用)。
自2023年1月1日起,应直接在所有产品上附加UKCA标志。建筑产品、医疗设备、铁路系统互通性及移动式压力设备适用UKCA标志;但不适用于上述过渡办法。 医疗设备自2021年1月1日起需要使用UKCA标志。使用或认可CE标志的截止期限为 2023年6月30日。
UKCA标志附加在产品和包装上。视适用法规而定,也可附加在说明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上。适用以下通用规则:
在相关法规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UKCA标志只能由制造商或贵司的授权代表附加在产品上
制造商对产品的相关法规要求符合性承担全部责任
使用UKCA标志只是为了表明产品符合相关英国法规
不要附加可能引起第三方误解UKNI标志含义或形式的任何标志或符号
除非法规有明确要求,否则不能在产品上附加UKCA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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